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工作部署与要求,全面夯实本中心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切实保障党组织日常党务活动、党员教育管理、党建阵地建设等各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治理、公益服务开展的作用,结合杭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关管理要求及本中心运营发展、党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与制度目的
为加强本中心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体系,严格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筹措、使用、审批、报销及监管全流程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省市、临平区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本中心社会组织工作属性与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条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党建工作经费的筹措、分配、使用与日常管理,严格遵循三大核心原则:一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格把控经费支出,坚持务实节俭开展党建工作;二是专款专用、透明公开原则,党建经费专项用于党建工作相关事项,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全程留存台账资料,主动接受内部监督与上级核查;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原则,严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杜绝违规开支与超标支出。
第二章 经费来源与分配
第三条 党建经费来源
本中心党建工作经费来源合法合规、渠道稳定,主要包含两大类别,所有经费均统一纳入专项台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一是财政专项党建资金,各级党委、政府及民政、社会组织主管部门拨付的基层党建专项工作经费、社会组织党建扶持经费等财政拨付资金;二是其他合法来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党建工作管理规定前提下,通过合规渠道筹措的、专门用于本中心党建工作的合法经费,所有来源经费均需登记备案,确保来源清晰、合规可查。
第四条 经费分配规则
本中心党建工作经费统一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统筹调配、合理分配使用。经费分配结合本中心党组织实际情况综合核定,主要参考党组织党员人数、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总量、常态化活动开展频次、党建阵地建设需求、专项党建工作落地需要等因素,科学统筹、精准分配,切实保障日常党务工作、党员教育、主题活动、党建创新工作等有序开展。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经费使用范畴
党建工作经费严格限定用于本中心党建工作相关事项,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范围包含四大类:一是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支出,用于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表彰评优等常态化党内活动所需物资、场地、物料等支出;二是党员教育培训支出,用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建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培训、专题讲座、研学学习、教材资料购置、培训师资聘请等费用;三是党建学习调研支出,用于党建课题调研、行业党建交流、基层党建走访学习、工作经验总结推广等支出;四是其他党建专项支出,包含党建宣传、党建阵地维护、党务办公用品购置、党建专项工作落实等合规支出。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年度计划预算管理
本中心党建工作经费实行年度计划、预算化规范管理。每年年末,党组织结合下一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活动安排、培训计划、阵地建设需求等,科学编制下一年度党建经费使用年度计划及详细预算,明确经费使用项目、用途、金额、使用时段。预算方案编制完成后,按流程上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审批,经批复通过后方可执行。党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和预算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需另行上报审批。
第七条 报销支付规范管理
党建工作经费的报销、支付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上级党建经费管理办法及本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均需凭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票据报销,配套完善支出凭证、活动方案、台账记录、签到资料等佐证材料,做到账实相符、手续齐全、资料完备。财务部门对每一笔党建经费支出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用途不符的支出不予报销支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常态化监督检查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为本中心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的主要监督主体,负责对本中心党建经费年度预算执行、日常使用、台账管理、效益落地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排查整改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违规使用、浪费经费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规范党建经费管理秩序。
第九条 定期报告与审计监督
本中心党组织建立党建经费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梳理汇总年度、阶段性党建经费收支、使用、结余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如实上报党委组织部门。同时,主动接受上级审计部门及本中心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各类专项审计、督查检查工作,主动公开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党建经费管理透明、使用规范、监管到位。
第六章 附则
附则 解释与施行
本制度由杭州市临平区星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最终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后续若上级政策法规、管理要求发生调整,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